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相应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向深交所报送材料并披露声明承诺[13] - 深交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履职与监督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说明,未说明可报告[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任期管理 -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及异议[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其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绿通科技(3013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