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协议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9] 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审议并公告[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达到或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应安排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4] 鉴证报告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闲置资金投资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15]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9] 资产所有权转移 - 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16]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须按制度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17]
普瑞眼科(3012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