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和机构[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3][4][5] 交流与报送要求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需做好记录和核查,2个工作日内回复[6] - 公司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要求签署保密协议[7] 制度执行与审查 - 公司应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备案披露[7] - 公司需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7] 信息披露范围与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9]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1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定期报告其他要求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6] - 年度报告需记载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情况[16]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18] 审计与业绩预告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报送的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8]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2]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2]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人员责任与保密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4] 其他保密要求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知情者在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信息[41] - 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者应履行披露义务并保密[41] - 公司有关人员回答政府部门生产经营数据咨询需先咨询董事会秘书[4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处分并索赔[42] - 公司聘请方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2] -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5]
普瑞眼科(3012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