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1]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 -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3] - 公司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5]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 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按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3] - 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按严重程度分为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4]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10%[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0.5%≤错报<10%[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0.5%[17]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营业收入错报≥10%或净利润错报≥10%为重大缺陷;营业收入的0.5%≤错报<10%或净利润的0.5%≤错报<10%为重要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0.5%为一般缺陷[18]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严重违法等7种情形为重大缺陷,民主决策失误等5种情形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18]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损失金额≥10%为重大缺陷;0.5%≤损失金额<10%为重要缺陷;损失金额<0.5%为一般缺陷[18][19] 内部控制评价流程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11] -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实施由审计部负责,编制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等7项内容[1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对外披露或报送[20]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间 - 年度内控制度评价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0] 内部控制评价文件保存 - 内部控制评价相关文件资料由审计部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20] 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整改内控缺陷,管理层通报整改情况,追究相关责任[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根据法规修订,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华利集团(300979)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