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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 -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普瑞眼科普瑞眼科(SZ:301239)2025-04-28 20:30

公司名称变更 - 公司拟将名称由“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代码不变[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多处条款修订,涉及公司名称、董事长辞任、股东责任等内容[2][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特定情形除外)[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凭证[6] - 股东查阅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撤销等权利[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非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监事会)向法院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高人员[7] - 公司股东需依认购股份缴纳股款,除规定情形外不得抽回股本[8]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等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8]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非经营性侵占资金应冻结控股股东等所持股份[9] 担保与股东大会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11] - 多种情形下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相关提议有反馈和通知要求[11]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 董事辞职有相关规定,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3年内仍然有效[2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3] 利润分配与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8]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9] 变更事项审议 - 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