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冈科技(00125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5-04-28 20:3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表述更改,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新增[4][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多种主体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6] - 董事等股票买卖收益规定及股东要求执行期限[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0]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1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股东会需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担保审议 - 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4]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6][17]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时间要求[16][17] 提案与投票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提案[2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事相关 - 有七种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32] -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33]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提名、任期等规定[36][38][40]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43] - 多种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5]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职责及会议规定[49]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50] 监事与高管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53] - 总经理职责及董事会授权其对交易审核权限[51][5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58] - 多种情况下公司可不实施现金分红及分红比例规定[60] 其他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5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要求[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