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相关人员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利[9] -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人员为候选人[11] -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可视情况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独立董事职权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相关事项经其审议[18] 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就提名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就薪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20] 资料与信息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32] 公司保障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津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三美股份(603379)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