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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3000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鼎龙股份鼎龙股份(SZ:300054)2025-04-28 2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12] - 股东会召开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下午3:00[13]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9]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关联交易由出席非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达30%及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内容[5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内容,保存不少于十年[26][5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5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0] 公告说明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补充通知在同一报刊公告[29] 术语说明 - 议事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