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6]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公司需披露[11]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或涉嫌违法违规公司需披露[11] - 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相关情况[6]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3]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证券部编制,经审核后披露[28]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经审核、批准后通报并发布[29]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不得利用其交易证券[36]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4月29日生效实施[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