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0][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披露[12] 担保相关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上市公司投资等发生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部分情况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3] - 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14] -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决策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23] - 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审议披露,实际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4] 豁免规定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法审计可申请豁免[26] - 特定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履行信息披露和审议程序[26] - 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应减少关联交易[2] - 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3]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0]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办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法规执行[31] - 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32]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公司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
炜冈科技(00125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