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应经董事会等同意[10]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还需股东会审议[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8]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专项报告鉴证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2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2] 核查报告出具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炜冈科技(00125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