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4] 审议通过比例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一般对外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5]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5] 担保管理 - 公司董事长或经授权人员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担保决议后可签署书面担保合同[14] - 公司需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4] -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公司担保行为[14]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应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后按要求及时披露[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20]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0] - 相关人员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制度生效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1]
炜冈科技(0012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