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炜冈科技(0012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炜冈科技炜冈科技(SZ:001256)2025-04-28 2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6][8]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2]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股东会主持与投票制度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2]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记录与决议处理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8] 方案实施与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相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33] 规则生效与定义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