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2] - 可提聘请议案的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7]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7] 审计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9]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工作及质量评价,否定则改聘[11] - 出现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2] 改聘流程与要求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可委任其他事务所填补空缺[19] - 除规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23] - 改聘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通知相关事务所参会[13]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多项内容[15] 监督与处罚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17]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8]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18] -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18] -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