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601003) - 柳钢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股份与财务资助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6] 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7]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1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9]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2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0]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21]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