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4] 制度修订内容 - 制度修订后适用范围增加各子公司[2] - 强调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明确不得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2] - 增加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限制[3] - 删除信息披露文件中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列举[3] - 定期报告表述中“中期报告”改为“半年度报告”[3] - 年度报告记载内容去掉监事相关情况[4] 披露义务与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或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5]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包括董事等变动、涉嫌犯罪等情况[5] - 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持续披露相关情况[6] - 符合条件公司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募集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 - 募集说明书应加盖公司公章[7]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需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告书应加盖公司公章[7]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报告期结束后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送达草案供审阅[8] - 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审核并提书面意见[8]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定期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组织披露[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长批准后披露[8] - 重大事项先按规定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临时公告通报相关人员[8]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报告相关信息[9] - 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知会董事会秘书,不能事前确认的签署后报送[9]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披露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临时公告经董事长审定后披露[9] - 事项进展变化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9] 重大信息报告事项 - 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履行报告义务[13][14] - 关联交易中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共同投资及委托投资需事前报告[14] - 关联交易(除担保和财务资助)达标准应及时报告[14]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15]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4][15]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需报告[14][15] - 回购上市公司股份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公司减资、吸收合并等重大变动需履行报告义务[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6] - 公司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6] -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且未计提足额坏账准备需报告[16] - 公司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需报告[16]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动需报告[16] - 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等重要资产或核心技术许可出现问题需报告[16] - 主要产品等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9] 证券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4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45]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4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配偶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特定主体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49] 管理与处罚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24] - 董监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索赔[24] - 各部门、子公司等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不准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人员担责[24] 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与法规或章程冲突按其规定执行[25] - 本次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