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6038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三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投票相关 - 公司多方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累积投票制下有效投票权总数计算方式[23] - 当选董事需得票数条件[24]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应进行第二轮选举[24]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且保存不少于十年[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