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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山集团(6038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丰山集团丰山集团(SH:603810)2025-04-28 22:49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9]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10] - 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5] - 公司、子公司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16]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信息[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9]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十项内容[30]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七项内容[31]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0] 特殊情况处理 - 上市公司年度或半年度预计触及业绩预告适用情形应及时预告[3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3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6]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38] 股东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告[44] 暂缓与豁免 -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0] - 公司拟披露的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51] 保密与监督 - 公司董事等接触未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56]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进行监督[56]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4] - 有关人员违反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