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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联泰环保联泰环保(SH:603797)2025-04-28 22:4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6]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2]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投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协议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8]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在本所网站披露[3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31] - 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30] 专户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