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关联交易规定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半数独立董事审议同意[16] - 连续12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并履行内部批准程序[16]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4] - 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和占用公司资源[1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0]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特殊规定 - 需股东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6个月[34]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股权除外),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超1年[34]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2] 资金往来规定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等[35] - 不得拆借资金给关联人等[36] 办法实施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办法修改由股东会批准[4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