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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联泰环保联泰环保(SH:603797)2025-04-28 22:4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 董事会人数的 1/3,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 级专业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