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泰环保(603797)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四月 |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