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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601003) - 柳钢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柳钢股份柳钢股份(SH:601003)2025-04-28 22:50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07 年 1 月 24 日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7 亿股,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2007 年 5 月 14 日公司 10 股送 10 股,送股后总股本为 14.23774 亿股[5] - 2008 年 5 月 6 日公司 10 股转赠 8 股,转赠后总股本为 25.627932 亿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627932 亿元,股份总数为 25.627932 亿股,全部为普通股[6][1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的可向法院起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3]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6]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7] - 公司发生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等 6 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决策[10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15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156] 其他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 5 至 9 人,其中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2 名[8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6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指定报纸上公告[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