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股东会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17] - 股东会召开时间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表决方式与结果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股东会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与处理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本次股东会[28] 方案实施与决议通过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33] - 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34] 特别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4] 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4]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经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本规则的修订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7]
柳钢股份(601003) - 柳钢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