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含) - 300万(含)由董事会批准,300万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 - 5%(含)由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不含)由股东会批准[14]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拟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除日常购销或服务类)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15] - 股东会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需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等材料[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决策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2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披露和审议标准[26] 关联委托理财与日常交易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27]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7]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交易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8]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免披露[28]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8]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9]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9] -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等(招标等难形成公允价格除外)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9]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9]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9] -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9]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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