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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600868) -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梅雁吉祥梅雁吉祥(SH:600868)2025-04-28 22:5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9]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信息披露情况 - 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报告原因等[10]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需披露财务数据[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13] - 发生重大亏损或超净资产10%损失需披露[15] 股东及关联人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2]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按规定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21]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对自身投资价值相关事项讨论分析[21] - 公司按要求定期披露主要经营数据[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1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24] - 临时报告有相应披露程序[24] - 重大信息报告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26] - 董事会秘书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审定[26] - 重大事项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27]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1]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5] - 董事等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告知委托人情况[37]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39] 保密与追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4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公司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违规致损失公司可追责[43] - 公司董事会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4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7] 其他规定 - 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9]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和网站[29] - 股东咨询电话0753-2218286,传真0753-2239829,电子邮箱mysd@Chinameiyan.com[4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4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