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决议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9] 重大关联交易要求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公告溢价原因并为股东提供投票便利[34] - 应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且报告需经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35] - 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定价,实施完毕后连续三年需披露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36] - 与关联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需签订补偿协议[36] - 以特定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定价,需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相关数据,独立董事需对评估发表意见[36] 关联交易意见与报告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需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36][37]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8]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公司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9]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参照相关规定执行[40]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与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0]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4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26][27]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8]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高于”“以下”不含本数[42] - 办法所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42] - 办法所指公司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43] - 办法所指公司关联股东有六种情形[44] - 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4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7]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8]
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