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688468) -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
科美诊断科美诊断(SH:688468)2025-04-28 22:50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承诺计划使用[10]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开展高风险投资[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7]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12][13][15][16] - 拟变更募投项目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21]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3]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报告[23] 其他规定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17]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审议及同意[19] - 办法修改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