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 - 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宇信科技宇信科技(SZ:300674)2025-04-28 22:51

关联人士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关联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时,信托受托人可能为关联人士[10] - 基本关联人士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以上权益时,合营伙伴为关联人士[10][11] - 基本关联人士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附属公司为关联人士[10][11] - 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关联人士单独或共同有权行使1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为关联对象[12] 交易界定与比率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16] - 关连交易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连人士等交易,涵盖多种类别[17]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3] 交易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23]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以上、低于3000万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4] - 与关联法人发生300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或占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5] - 公司为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8]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应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24]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使用[31] - 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32]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等工作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财务总监是业务负责人[33]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32] -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32] - 独立董事每季度核查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34] - 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执行[35]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5] - 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35]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需符合规定[36] - 董事等违反资金往来规定造成损失应赔偿并可能被罢免[37]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合同,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0年[39] -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3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办法自H股上市之日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失效[40] - 本办法修订须经股东会批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