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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3006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宇信科技宇信科技(SZ:300674)2025-04-28 22:5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1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6]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19]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24]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交易仅达特定标准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审议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2] - 单笔拟捐赠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等对外捐赠需审议[16][2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其他规定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7] - 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异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7]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9]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39] - 规则中部分术语含数规定[41]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