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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04-28 22: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责任人与部门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25] - 董事会秘书承担信息披露具体工作,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5][26]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5] 披露内容与标准 - 招股说明书等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0%需披露[1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4] - 1/3以上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5][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6]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披露[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秘审核,重大事项经审议后董秘披露[21]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23] 内部管理 - 董事会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制度情况自查并在年报披露执行情况[28] - 监事会对外披露涉及检查财务等信息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30]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29] 保密与暂缓披露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保密责任[39] - 一级保密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40]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41] - 暂缓、免于披露需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应及时披露[44] 审计与问询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审计工作[45] - 证券事务部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信息问询[50] 违规处理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9]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5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59] 其他信息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深交所网站等为信息披露媒体[3] - 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祥运路366 - 1号1幢威星智能大厦[56] - 股东咨询电话为0571 - 88179003[56] - 传真为0571 - 88179010 - 800[57] - 电子邮箱为zqb@viewshine.cn[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