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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04-28 22:52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进行检查[12]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 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等发表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投向应为主营业务[18][19][27]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9] 募集资金节余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21]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发行证券购买资产 - 以发行证券购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26] 收购资产利润 - 收购资产利润实现数低于盈利预测10%,在年报披露原因并专项说明,未达80%相关人员公开解释、道歉并公告[2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29]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