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定义与范围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能实际控制的公司[3]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4]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关联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3] - 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6] -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报股东会批准[16]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20] 担保要求 - 公司为他人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4] - 不得为不符合规定、产权不清等情形的企业提供担保[6][7] - 财务部门调查评估申请担保单位资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资料[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7]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合同签署 - 担保合同必须在正式的反担保合同签署后才能签署生效[24] 信息披露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应及时披露[32] - 证券事务部是担保信息披露职能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披露工作[32] 责任与监督 - 董事等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权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控制的监督检查制度[34]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等规定执行[36] - 制度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6]
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