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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04-28 22:52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批准[7] 交易处理规则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指标[7] - 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7] -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规定标准适用相应审议程序[8]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对外投资达规定标准先由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8] 投资流程与管理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11] -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对投资项目监督[11][1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4]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4]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根据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投资公司董监高[16]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并及时汇报投资情况[17] - 派出人员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对其考核奖惩[17] 财务核算与检查 - 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全面记录核算,按月获取子公司财报[19]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检查,对子公司审计[19]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应遵循公司规定[19]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对外投资按法规和章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被投资公司重大事项应报告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