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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04-28 22:5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并通知股东[12] 选举制度 - 上市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1] 会议费用与征集人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16] 报告与主持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应作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0]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质询与解释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说明,存在四种情形可拒绝回答并说明理由[2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23]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修改提案,采取记名方式投票,每一股份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3]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结束与结果公布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4] 决议公告与提示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5]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5] 会议连续性与特殊情况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6] 就任与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监事选举提案,新任就任按章程规定[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决议效力与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26,2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订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