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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编制)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04-28 22:5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8] 其他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0] 内部信息报告制度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会议形式[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尽快送达书面文件[14] - 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4] - 各部门应按六种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15]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16]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应敦促各部门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16] - 未经授权各部门和知情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6]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