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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00284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威星智能威星智能(SZ:002849)2025-04-28 22:52

关联方认定 - 公司将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每年一季度多部门确定并更新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清单[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0]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15] - 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7]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7]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条件限制[18] 交易计算与管理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计算[20] - 公司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超预计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信息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关联方名单[25]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6]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27] - 人员失职或违规致关联交易等方面违规,视情节处分、索赔或追究刑责[27] - 公司保留追究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关联方责任的权利[28] 信息披露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0] - 关联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概述、独立董事审议情况等内容[31] - 成交价格与账面值等差异大说明原因,交易失公允披露利益转移方向[31]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3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3]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