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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01348蓝箭电子(301348)2025-04-28 22:5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9]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多方面内容[22]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费用公司承担[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3]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保证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3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35] - 履职时人员应配合,阻碍可报告[36]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及时办理[36]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3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7] 制度实施 - 现行事项与制度不一致,一年内逐步调整[4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