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
制度概况 - 制度经2025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1]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处理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9] - 公司对相关人员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6]
制度概况 - 制度经2025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1]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 - 四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理[4]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8] 处理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9] - 公司对相关人员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