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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00093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4月)
紫光股份紫光股份(SZ:000938)2025-04-28 22:5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履职与监督 - 履职包括参与决策等[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和信息保障[3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津贴与义务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6] - 部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3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