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制度通过与实施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内幕信息界定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属内幕信息[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登记备案要求 - 董事、高管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2] - 知情人于两个工作日内将登记表报董事会秘书备案[12] - 各部门及子公司向外报送内幕信息需登记外部单位及人员并书面提醒保密[15] - 按一事一记方式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内幕信息相关情况[16]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十年[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送深交所[13] 信息披露限制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6] 违规处理与责任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应上报监管并追责[20]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并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结果[18] - 违反制度的知情人,董事会将视情节处分处罚[19] 保密与管理责任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8] - 提供内幕信息应签保密协议或告知义务[18] - 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8] - 董事会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