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28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公司负有信息披露持续责任,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4] 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7]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办法实施,督促改正重大缺陷[21] 报告编制与披露 -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14]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并公告半年度报告[14] - 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并公告年度报告[14] 人员管理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通过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19] - 声明事项变化(持股情况除外)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9] 股份相关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持股变动需申报,离职后6个月内有披露义务[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6个月后可申请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19] 股权变动通知 - 上市公司拟收购或被收购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股权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通知公司[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特定情况,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21] 违规处理 - 信息报送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人受处分并被追究责任[26]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组织检查、更正,处分责任人并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