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医疗(688314) -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10]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5][6]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快捷通知2日内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7][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19] 审计委员会决议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所作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委员有权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发表意见[26][27] - 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资料[27] - 可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询问问题[27] - 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7]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及变动情况[2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9] - 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司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9]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9]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