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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医疗(688314) -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康拓医疗康拓医疗(SH:688314)2025-04-28 23:13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 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人选。董事的提 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 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