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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军工(688543) - 江西国科军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国科军工国科军工(SH:688543)2025-04-29 00:3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5]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1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14]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审批与核查 -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由项目部门提计划[1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1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6]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6] 监督检查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0] 报告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29][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并在网站披露[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证券交易所并在网站披露[31] 超募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3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