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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688333)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铂力特铂力特(SH:688333)2025-04-29 00:3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8]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或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0]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3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25][26] -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5][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合并或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普通董事候选人[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5]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36] - 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持有的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额乘以应选董事人数[36]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35]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36]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独立董事应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开选举[36]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2] - 非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管理公司业务合同[34] - 公司审议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