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688333)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10%[7]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8] - 成长期或阶段难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9] 审议与派发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半数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净资产2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10%为重大投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