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688333)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2]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1]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0][11]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审议通过,仅变更实施地点除外[17]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置换并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后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经审议后公告[13] - 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累计不超30%[1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且超10%需股东会审议[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