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力特(688333) -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3]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资料[5][6] 审批流程 - 财务部初步审核担保申请后报有权部门审批,报送时附相关资料[7][9] - 所有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部分需股东会审批[10] 特殊审批情形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2][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3] 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获批90日内未签需重新审批[18][19] - 担保须订立符合法律规范且事项明确的合同,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20][21] 风险管理 - 财务部督促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20] - 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0] 互保要求 - 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实行等额原则[20] 其他规定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2]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对外担保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