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600606) - 绿地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2]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会议[3]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出[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5] - 一名董事不得超两名董事委托[7] - 一人一票,分同意、反对、弃权[9] - 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9] - 担保事项需全体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0]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过半数通过[11]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审议[1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含多项信息[11]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不同意见书面说明[12][13] - 董事会秘书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保密[13] 决议落实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13] - 董事会秘书保存档案,期限十年以上[1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 董事会负责解释规则[14]